任性冒险浪费公共资源,确实该罚。近年来,个别“驴友”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对当地环境的了解,在未开发区域违规探险,时有被困野外、耗费大量救援人力物力的意外事件发生。例如,2024年10月26日,5名“驴友”不听劝阻,擅自进入江西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,当地救援人员花费18个小时将他们救出。事后,经协商,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、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,5人共同承担了2万元救援费用,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罚款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八十二条规定:“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,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”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也规定,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。对任性冒险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,具有重要意义。一方面,这可以让违规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,对其行为起到惩戒作用。另一方面,也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,提醒广大公众尊重公共资源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,从而让有限的公共救援资源能够真正用于应对突发灾难等关键时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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